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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汽车8项新政唱“主角” 新能源车受关注

即将过去的2012年,政府部门出台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的消息此起彼伏,透露出汽车业在产业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成为工业乃至刺激内需的重要龙头。可以预见的是,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汽车政策法规出台。从另外一个侧面也不难看出,中国车市更需要政策支持,最近两年市场持续低迷,国家紧锣密鼓地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由此将对我国汽车产业产生深远影响。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实施日:2012年1月1日《条例》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改革:一是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二是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三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四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五是加大了税源控管的力度。

点评:车船税虽然只是一个小税种,但是这次车船税立法的过程和成果却具有特别的意义,是税收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的鲜活实践。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则实施日:2012年1月1日《规则》要求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先行办理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待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准入。《规则》明确规定乘用车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有关标准规定;乘用车产品经工信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乘用车产品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点评:此次《规则》的发布,被业界解读为乘用车产业的准入门槛将被提高,产业向升级转型的目标积极迈进,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防止了外部资本的盲目进入。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实施日:2012年1月1日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变动手续后,也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手续。新征管办法实施后,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缩小实地验车的范围。

点评:根据原来征管办法,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特别是车辆购置税转籍业务,手续更是繁琐。现在二手车交易中的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将全面取消,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实施日:2012年3月1日不少消费者在买车时,都会遇到车内有异味的情况。《指南》中明确规定了车内空气中有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8种常见的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限值。

点评:《指南》的出台,一来对于汽车生产企业有了车内空气质量明确的标准要求,即“有法可依”,为生产企业也指明了方向,让生产企业不再盲目。二来对于消费者的健康有了一定的保证,将成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公布日:2012年7月9日明确了销量、能耗两个目标。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化产销达500万辆;同时,上市销售的汽车都需满足百公里燃料消耗在5升以下。该《规划》的出台,意味着政策制定部门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推广模式等一直争议不断的问题上终于达成统一,各项产业政策的目标及产业发展路线逐步明确,政策信号无疑将推动新能源汽车加快上路。

点评:《规划》出台无疑是对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打了一剂强心针,为低迷的国内汽车市场注入了发展动力。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在现阶段发展新能源汽车,无论从技术、安全性、盈利性等各方面分析,都不占优势。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实施日:2013年1月1日科目一的理论考试将分为两个部分,道路基本知识为第一部分,在科目三路考后对驾驶知识的掌握进行考试为第二部分,加深学员对安全文明驾驶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桩考、场考合并,考试中用规划标线替换标杆,要求学员对车身有更全面的把握。路考的考试项目由13项增加到16项。

点评:针对道路行驶测试项目的增加和改动,对学员要求更适用,掌握更全面的道路安全知识和实用能力。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管理条例实施日: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一是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

二是明确召回对象,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三是增加强制性召回;四是强化召回监管。

点评:《条例》的被通过对很多期盼“汽车三包”出台的消费者来说,看到更多曙光。监督企业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管理是汽车实现“三包”服务的前提,更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最根本条约之一。未来在“汽车召回”与“汽车三包”政策齐备后,汽车生产商、经销商以及消费者在产业链条中的话语权将会发生一定变化,将对整个汽车产业链产生一定影响。

发动机与汽车环保新标准

实施日:2013年1月1日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

点评: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五标准要求向环保部提出环保形式核准申请,并按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VIN)信息。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形式核准证书。汽车生产企业作为车辆产品排放控制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和完善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环保达标管理、环保关键部件质量控制、车辆产品排放自检等工作,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稳定达到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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