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国家标准 电池容量“虚标”恐涉商业欺诈

【导读】经抽样送实验室检测,所抽检8组样品中7组放电容量(5次循环)均小于500mAh,不符合GB/T 22084.2-2008标准要求。
 

近日,深圳市龙岗某进口生产企业向深圳龙岗检验检疫局申报了一批镍氢蓄电池电池型号为:38.4V、500mAh。经抽样送实验室检测,所抽检8组样品中7组放电容量(5次循环)均小于500mAh,不符合GB/T 22084.2-2008标准要求。龙岗局对该批货物出具了不合格处理通知单,并要求企业与德国供应商进行协商,按照电池真实容量更改电池标识,整改合格后重新报检放行。

由于消费者购买电池或者含电池产品只能依据容量标示判断电池性能好坏,近年来,市场存在部分不法电池生产商为获得额外利润,故意将电池容量标为超过实际容量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年“虚标”现象的实质是商业欺诈,目前已成为我国进出口电池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这起进口不合格案例引人深思,一方面,进口产品存在质量诚信问题,不严格把关即可能陷入商业欺诈的陷阱;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的大背景下,加工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和经营压力,有些加工企业甚至为赢取市场份额过度依赖和盲目信任国外客户,却忽视了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对客户指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加以控制,风险巨大,如本文中进口镍氢充电电池将随工业用电脑电源板出口美国,一旦该批电池不合格导致出口产品不合格,会影响到用户产品的正常使用,不但会造成重大索赔的损失,还有可能失去后续订单和市场份额,可谓因小失大。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电池产品企业,以诚信为前提,加强质量控制,避免因采购进口不合格料件造成损失影响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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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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