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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优先采用"领跑者"先进光伏技术产品

三部门发文:优先采用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3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要求国家支持的解决无电人口用电、偏远地区缺电问题和光伏扶贫等公益性项目、国家援外项目、国家和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各级地方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在各级政府机构建筑设施上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采用“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

  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先进技术产品无法进入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光伏发电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

  为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加强光伏产品和工程质量管理,国家能源局将每年安排专门的市场规模实施“领跑者”计划,要求项目采用先进技术产品。2015年,“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30%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13%、13%和12%以上。

  据悉,“领跑者”计划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国家能源局提出示范工程的主要技术进步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等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比选机制选择技术能力和投资经营实力强的开发投资企业,企业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达到“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的产品。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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