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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

4月19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度(行政证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 

对于2015年度、2016年度销售上牌、此前未获财政补助资金的车辆,可按相关文件要求一并上报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通知特别指出,2015年-2017年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续航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而此前的要求是需要达到3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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