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

工信部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

8月24日,工信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57号(工交邮电类174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回收再利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管理制度。2020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提出车用动力蓄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工信部先后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搭建溯源管理国家平台,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工信部积极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已制定发布编码规则、余能检测等7项国家标准,梯次利用要求等3项标准即将发布;组织动力电池联盟等研究制定梯次电池组检验方法等20多项团体标准。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完成《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标准规定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拆解、焙烧、破碎、分选和材料回收过程的污染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运行环境管理等方面要求。

三是培育标杆企业。工信部实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引导培育了20余家梯次和再生利用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欢迎和支持澳门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告,积极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并作出积极贡献。

四是推动技术创新。“十三五”期间,工信部利用绿色制造财政资金项目支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重点突破了退役电池智能拆解及重组、性能检测等关键技术。

五是开展试点示范。组织京津冀等17个地区及中国铁塔公司推进试点工作,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多元化回收模式。围绕储能、备电等领域建设了一批梯次利用示范项目,推动形成了“以租代售”等一批梯次利用商业模式和再生利用技术。我们也欢迎澳门企业积极参与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试点示范中。

下一步,工信部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快推动梯次利用要求、产品标识、放电规范等急需国家标准发布。科技部将通过“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开展动力电池梯次应用技术攻关,重点研究梯次利用电池及系统安全演变规律、故障诊断与监控技术,研究退役电池残值快速检测和评价方法、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退役电池梯次应用技术规范。

工信部还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在平台创建、项目支持等推动地区产业链协同发展经验基础上,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优化产业链布局,发展新一代信息通信等高附加值产业,加快集群化发展。利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渠道,持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补短板、锻长板,支持解决“卡脖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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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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