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5)

  (七)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

  1.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支持风电、光伏、水电等绿色低碳能源与电力用户之间实现直接交易。挖掘绿色能源的环保效益,打造相应的能源衍生品,面向不同用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绿色能源套餐。培育第三方运维、点对点能源服务等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和交易新业态。

  2.构建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机制。

  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结算机制,实现补贴的计量、认证和结算与可再生能源生产交易实时挂钩。进一步探索将大规模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纳入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实时补贴范围。

  3.发展绿色能源的证书交易体系。

  探索建立与绿色能源生产和交易实时挂钩的绿色证书生成和认证机制,推进绿色证书交易体系与现行排污权交易体系相融合,并通过合理的机制,将绿色证书交易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的有益补充。推动建立绿色能源生产强制配额制度,实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绿色证书交易与结算。推动绿色证书的证券化、金融化交易。

  (八)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

  1.实现能源大数据的集成和安全共享。

  实施能源领域的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拓展能源大数据的采集范围,逐步覆盖电、煤、油、气等能源领域及气象、经济、交通等其他领域。实现多领域能源大数据的集成融合。建设国家能源大数据中心,逐渐实现与相关市场主体的数据集成和共享。在安全、公平的基础上,以有效监管为前提,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各类数据资源整合,提升能源统计、分析、预测等业务的时效性和准确度。

  2.创新能源大数据的业务服务体系。

  促进基于能源大数据的创新创业,开展面向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新业务应用与增值服务。鼓励能源生产、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面向风电、光伏等能源大数据运营平台,为能源资源评估、选址优化等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发展基于能源大数据的信息挖掘与智能预测业务,对能源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精准调度、故障诊断和状态检修。鼓励发展基于能源大数据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专业化服务。鼓励开展面向能源终端用户的用能大数据信息服务,对用能行为进行实时感知与动态分析,实现远程、友好、互动的智能用能控制。

  3.建立基于能源大数据的行业管理与监管体系。

  探索建立基于能源大数据技术,精确需求导向的能源规划新模式,推动多能协同的综合规划模式,提升政府对能源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推进简政放权和能源体制机制持续创新。推动基于能源互联网的能源监管模式创新,发挥能源大数据技术在能源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覆盖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透明高效的现代能源监督管理网络体系,提升能源监管的效率和效益。建设基于互联网、分级分层的能源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平台,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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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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