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发布媒体报道内容说明公告 今年一季报预增40%-70%

格林美发布媒体报道内容说明公告 今年一季报预增40%-70%

3月26日晚,格林美(002340)公告称,近日公司关注到有关媒体刊登了《大火之后,寻找格林美拆解补贴金额明细》的相关报道(以下简称“报道”),为避免投资者对市场传闻形成误读,经公司各方认真核实,现对媒体报道涉及的内容予以说明。

1、关于荆门园区发生火灾的情况说明

2018年3月11日18:40,荆门市绿源废渣废泥环保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绿源”)洗渣车间因外施工单位动火作业管理不善发生起火事件。荆门绿源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的控股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持有其70%股份。该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经估算预计损失不超过100万元,暂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也未对荆门格林美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关于公司2015年、2016年当期采购金额的说明

2015年及2016年年报披露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采购总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系两者定义包含的范围不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中包含了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过程中计入产品成本的其他付现费用等,而公司年报披露的采购总金额仅包含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关于现金流量项目指定的相关规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包括购买材料、商品、劳务支付的货款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面就包含支付的原材料采购成本、进项税、进口关税、水电费、包装物等现金支出,而公司年报披露中的采购供应商前五名及采购总金额仅指原材料采购成本,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产品成本中的税款、水电费及其他耗用等。

2015年开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销售和生产规模日益扩大,“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供应商采购总金额的差异也逐步上升,属于正常差异。

公司的现金流量表采取逐笔指定的方式编制,在实际付款时,按规定逐笔将支付原材料成本、相关税款、水电费及其他生产相关的耗用指定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且年报披露的现金流量表也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由于报道中使用的“采购额=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税+应付款增量-预付款增量”这个公式对公司实际经营中许多相关因素未充分考虑,因此,公司依据相关会计法规中规定的现金流量表编制的间接法,对年报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进行验证,具体公式如下: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预付款项期末余额-预付款项期初余额)+(存货期末余额-存货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具体详见表1所示:

格林美发布媒体报道内容说明公告 今年一季报预增40%-70%

3、关于2014年度公司电子废弃物拆解数量的说明

公众进入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网站(http://www.mepscc.cn),依次点击“网上技术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线业务”、“公示区”,可查询到公司2012年-2017年期间所有审核数据公示情况。

(1)通过对“关于2013年第1、2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技术复核情况的公示”、“关于2013年第3、4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技术复核情况的公示”中数据进行统计:2013年公司实际拆解量2,216,242套,申报拆解量2,105,804套,自查扣减量110,438套(包含荆门格林美自查扣减72套,河南格林美及武汉城矿2013年12月2日之前的数量不计入补贴拆解数量的110,366套),确认规范拆解量为2,099,629套。

2013年12月2日,国家环保部公示了第三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其中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城矿”)、河南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简称“河南格林美”,现更名为“河南沐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均在名单内。拆解补贴数量从公示名单之日起计算,2013年12月2日之前的数量不计入补贴拆解量(河南格林美4,645套,武汉城矿105,721套,共110,366套)。国家环保部公示格林美集团规范拆解数量与公司自查规范拆解数量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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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对“关于2014年第1、2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技术复核情况的公示”、“关于2014年第3、4季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技术复核情况的公示”中数据进行统计:2014年公司实际拆解量6,789,993套,自查申报2014年拆解量6,784,296套,向环保部申报拆解量6,791,508套(包括2012-2013年拆解电脑7,212套),经环保部审核确认规范拆解量为6,762,340套。

(a)由于2014年前未出台电脑审核标准,所以2012年-2013年电脑拆解量全部纳入2014年第一、二季度数量进行审核及公示。

2014年第一、二季度企业申报数据中,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含2012-2013年拆解电脑5,669套,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含2012年-2013年拆解电脑1,543套。

(b)按照国家审核指南要求,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基金补贴申报的自查内审制度,在申报补贴前,开展自查工作,扣除不属于基金补贴范围和不符合规范拆解处理要求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

2014年企业自查扣减不符合规范数量5,697套,申报拆解量为6,784,296套,则实际拆解量为6,789,993套。与年报公示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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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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