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家企业涉足无人驾驶汽车领域 亟须政策配套

近20家企业涉足无人驾驶汽车领域 亟须政策配套

百度无人驾驶汽车 资料图片 版权属原作者

在7月5日举行的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与现场视频连线。当时他坐在汽车副驾驶位置上,汽车处于无人驾驶状态,从北京五环往国家会议中心方向行驶。

李彦宏此举旨在展示百度的无人驾驶技术,但无心插柳之下,却遭到违反交规的质疑。北京市交管部门随后对此事做出了回应,称正在积极开展调查核实。通报还说,公安交管部门支持无人驾驶技术创新,但应当依法、安全、科学地进行。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如今,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多国高科技公司都在加紧推进无人驾驶的研发进程,但在无人驾驶技术突飞猛进的同时,法律规制尚未能跟上。

无人驾驶发展迅速

“目前全球有近20家企业涉足无人驾驶汽车领域,其中既包括奔驰、宝马、奥迪等传统汽车厂商,也包括谷歌这样的互联网巨头。”中研普华研究员揭小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宝马目前拥有能够在高速路上以120公里/小时行驶的无人驾驶技术;奥迪推出的RS7 Piloted Driving的概念车,最新自动驾驶系统拥有自动停车、自动变道和碰撞预警系统,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揭小兰进一步说:“目前,我国正在促成传统汽车与互联网企业深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加速国内无人驾驶汽车发展进程。2016年6月7日,由工信部批准的国内首个‘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上海)试点示范区’封闭测试区正式开园运营。这意味着中国的智能联网和无人驾驶汽车从国家战略高度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赛迪顾问汽车行业分析师李俊强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中国在《中国制造2025》中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阶段进行了定义,以及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将智能网联汽车分为五个阶段的描述,可以看出,目前各国的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路线图本质上而言没有较大区别,只是在阶段性上有着细微的差距。”

“无人驾驶汽车虽然飞速发展,但是,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现下可能会引发许多问题。” 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起淮认为,首先是安全隐患。无人驾驶汽车上路之前,对其安全性应予以重点考虑和全面评判,无人驾驶汽车车载系统应足以应对黑客等非法手段的入侵,确保汽车安全行驶。此外,车载系统能否在发现非法入侵时自动切断入侵者对汽车的控制,同时为乘车人提供有效控制车辆的替代方法,避免无人驾驶汽车变成违法犯罪的工具,是无人驾驶汽车安全性的重要方面。

其次是立法缺位。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相关立法,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技术标准、检验、登记、许可、乘车、通行、保险、报废、法律责任等均未有规定,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必然导致指引不足、监管不力和处罚无据。

再次是定责困难。无人驾驶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涉及汽车制造商、车载软件开发商、定位服务供应商、乘车人等多方主体,如何明确各方责任,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够确定责任主体,分清责任比例,落实法律责任,妥善处理后续赔偿和保险理赔等问题,是无人驾驶汽车在上路前要解决的问题。

最后是道德选择。无人驾驶汽车靠车载系统控制,当发生事故时,车载系统依据何种价值判断采取应对措施,目前尚无明文规定,但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现行立法缺失

“我国目前尚未将无人驾驶汽车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也未就无人驾驶汽车的合法性等问题做出规定。” 张起淮就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制情况对《法人》记者说。

2015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第一版)出台。2016年6月,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成《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术语和定义》ISO标准草案的准备工作。2016年10月底,《中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发展路线图》发布,以引导汽车制造商的研发以及支持未来政策制定。2017年6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标准体系包括95 项标准,涉及基础、通用规范、产品与技术应用和相关标准等方面。

但我国现有的大部分政策法规与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体现了科技发展对法律制度完善的迫切要求。

“由于无人驾驶汽车是一个新兴产业,所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缺失不是中国的独有现象,目前全世界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都处于探索阶段。”张起淮进一步表示,现阶段,部分国家对无人驾驶汽车还处于禁止状态,仅对测试进行了规范。例如,印度在2017年7月24日宣布禁止自动驾驶汽车上路。

但亦有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始许可无人驾驶技术付诸实践。2016年3月23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宣布《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其中一项有关车辆自动驾驶技术的修正案正式生效,标志着自动驾驶首次在法律的层面上得到许可,为车辆自动驾驶技术在应用方面的管理奠定了重要的里程碑。该修正案规定,在全面符合联合国车辆管理条例或者驾驶员可以选择关闭该功能的情况下,将驾驶车辆的职责交给自动驾驶技术可以被允许应用到交通运输当中。

亟须政策配套

“政府制定的无人驾驶汽车限速过慢,可以把车速限制提升到一个更合理的区间。现在无人驾驶的很多方面还无法保证,如果出现问题,责任谁来承担也没有明确地指出。”揭小兰建议,无人驾驶立法,首先要厘清目前人类驾驶汽车情形下的法律关系,以及无人驾驶情形下法律关系将发生哪些变化。其次,无人驾驶法要考虑到任何一种可能以及不可能的情况,将责任方明确指出。

张起淮律师同时建议道,无人驾驶首先需要政策法律支持。无人驾驶汽车有助于解决道路安全、交通拥堵、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汽车产业的转型升级。我国已开始高度重视无人驾驶汽车相关技术及产业发展,这便需要公安、工信、交通运输、国标等有关部门紧跟时代发展,抓住历史机遇,突破局限,起草并出台指导意见,完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有效指引。

其次,无人驾驶还要制定技术标准。综合考虑我国无人驾驶汽车的应用趋势和产业基础,建立健全无人驾驶汽车的标准体系,在未来几年可考虑在基础类和通用类标准、应用较广的产品和功能标准、与国家战略规划有关的技术和产品标准等方面开展标准制定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规范引导产业的发展。

再次,无人驾驶需要产业协同发展。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代表了未来汽车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战略制高点,同时对电子、通信、软件、互联网、交通等产业集群都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可通过加强共性技术研发、示范运行等综合措施引导和促进产业发展,构建协调、协作机制,加强跨行业的资源整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软硬件开发同样重要,短期内软件开发多为投资性的,收益很少,硬件则具有较大的市场及利润空间;中长期而言,软件开发会有持续的利润空间,硬件市场会持续扩大,但利润空间会逐渐下降。”李俊强则表示,同时应该注重汽车网络安全,提前布局,建立坚实的网络安全防火墙。无人驾驶汽车在驾驶阶段若是被黑客袭击成功,后果不堪设想。此外,还应该注重人工智能在无人驾驶汽车中的应用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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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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