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电动汽车免收容量电费期限延长至2025年

发改委:电动汽车免收容量电费期限延长至2025年

国家发改委2日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电力价格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在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方面,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各地应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各地出台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在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方面,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在推进上述改革任务的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对影响面大、制约因素复杂的政策措施可先行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意见还提出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以下为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绿色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核心是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现就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出台支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用电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政策,出台奖惩结合的环保电价和收费政策,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相比,还存在价格机制不够完善、政策体系不够系统、部分地区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没有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价格机制没有真正建立。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创新和完善价格机制加以解决。

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面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不断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促进全社会节约、加快绿色环保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进而激发全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促进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紧扣打赢蓝天保卫战、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着力创新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节水节能、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的价格形成机制,理顺利益责任关系,引导市场,汇聚资源,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污染者付费。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抑制不合理资源消费,鼓励增加生态产品供给,使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针对城乡、区域、行业、不同主体实际,在价格手段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环节,健全价格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节约能源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单位、家庭、个人的自觉行动,形成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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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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