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实施汽车召回221次 涉及12.14万新能源缺陷车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通告

6月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通告,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分别比2017年减少12%和37.6%(2017年峰值是因高田气囊召回造成的)。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近五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近每两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

通告显示,我国机动车产销量已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2018年,我国汽车制造业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4.9%;汽车产量达到2781.9万辆,下降4.1%。其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1160.1万辆,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927.4万辆。新能源汽车作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规模发展迅速。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量115万辆,比上年增长66.2%。2018年汽车出口115万辆,进口113万辆。截至201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27亿辆,比上年增长10.5%;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2.4亿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07亿辆[3]。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261万辆,占汽车总数的1.09%。机动车驾驶人达4.0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3.69亿人。截至2018年底,921家汽车生产企业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要求备案了产品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活动等信息。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产品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2018年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人数为1.93人,比上年下降6.3%。全国消费者协会收到汽车投诉(含零部件)1.9万件,其中家用轿车占63%,质量问题占20%,消费者最关心的安全权占47%。

通告指出,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018年,依托国家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和缺陷信息收集系统,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缺陷调查3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调查5次,督促7家生产企业实施召回,涉及33个车型的12.14万缺陷车辆,缺陷原因主要为电控、机械、电器及电池系统故障。2019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市监质函〔2019〕531号),对加强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管若干工作事项作出了要求。

今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推进召回与反垄断、公平竞争、执法、监督、标准化、信用监管等工作的信息共享,督促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同时,针对新能源、智能网联等新业态新技术,推动国家产品安全实验室建设,授权或认定技术机构参与缺陷认定,解决技术能力带来的不足;加强与公安、交通、海关、环保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安全问题线索共享;深化与医学、环境、工程等机构合作,建立国家产品伤害与安全科学委员会;探索与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阿里巴巴、百度、保险机构等单位合作,利用互联网平台,抓取问题线索、加强消费提示、提高召回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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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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