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广应用新能源车 到2020年建成各类充电设施28万个(3)

实施目标考核。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列入政府效能考核以及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考核范围,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定期通报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公安厅、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物价局、国资委、金融办,省电力公司,省汽车集团、投资开发集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本措施执行期从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可根据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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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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