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客车澄清公告:380辆在2016年已上牌 尚未补贴

安凯客车

安凯客车 资料图片/版权属于原作者

5月15日,安凯客车(股票代码:000868)发布澄清公告称,近日,部分媒体报道了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电动大巴在北京市朝阳区东苇路蟹岛度假村停车场遭遇火灾及投资者关注的相关事项,为避免投资者对市场传闻形成误读,公司特作澄清说明。

澄清说明称,(1)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2日下发的《关于清理杨柳絮防止发生火灾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17〕22号):“近期,本市天干物燥,又值杨柳飞絮高发期,违规违法用火极易引发火灾。特别是5月1日在朝阳区孙河乡前苇沟村一停车场发生火灾,造成90台车辆不同程度过火,经初步调查,就是明火引燃堆积的杨柳絮波及所致。”截至目前,相关部门对本次事件原因尚没有最终定论。对于媒体报道中涉及本公司的具体车辆数量、毁损状态及责任方等以官方认定结果发布后方可确定。本公司将积极关注事件的进展,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于2015年7月13日下发的《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5]1159号,以下简称《通知》):地方纯电动客车补贴,直接拨付到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助后支付。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领本市财政补助资金,须授权委托一家在京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领,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该汽车销售机构。因此,根据上述《通知》,本公司通过北京安凯华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华北)向北京天马通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马)出售了400辆纯电动客车。2015年12月1日,安凯华北与本公司签署了买卖合同。经核实,上述400辆车中的380辆于2016年1月上牌、20辆于2016年4月上牌。

(3)根据上述《通知》及2016年4月6日下发的《关于推广应用纯电动客车财政补助政策(修订)的通知》(京财经一〔2016〕522号):凡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符合北京市产品技术、安全及售后服务等要求的纯电动客车,在取得北京市车辆登记牌照后,可申请享受北京市纯电动客车财政补助。安凯华北于2016年分批就上述400辆电动客车(包括本次事件中涉事车辆)向北京环境交易所提交了北京市地方补贴的申请,并于2017年3月收到首批地方补贴款4,550万元,本次事件中涉事车辆的地方补贴款未下发。根据《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及《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20号):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由于行驶里程未达标,公司尚未就上述400辆电动客车申请国家补贴。

(4)新闻报道中涉及的电动大巴电池系我公司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采购,根据国轩高科向我司出具的《函》:隔膜是锂离子电池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作用是将电池中正负极隔开,同时防止短路。但是在电池外界温度急剧升高过程中,隔膜并不能完全防止电池在明火长时间炙烤下被引燃。国轩高科电池隔膜经过性能升级,全部经过陶瓷涂覆以增加隔膜的强度和耐高温性能,所有电池产品经过相关检测机构认证,符合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GB/T 31486-2015,GB/T 31467.1-2015,GB/T 31467.2-2015,GB/T 31467.3-2015等国标要求。因此,新闻报道中涉及的我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动大巴电池具有电池隔膜,电池质量达到相关技术标准。

(5)2017年3月17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第三批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7]39号),至此,媒体关注的我公司2013-2015年向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78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已全部清算,同时对涉及到的306辆闲置车辆也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50%进行了清算,另外50%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目前,上述306辆新能源汽车均已投入运营,该批车辆与北京涉事车辆无关。

2017年4月28日,公司收到合肥市财政局向本公司转拨支付的上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的编号为2017-045《关于收到2015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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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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