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东树:电池安全为重 新能源车质量标准应相对收紧

崔东树

  大客车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发展线路,其安全性必须是第一位的。大客车是大规模载人车辆,一旦出现自燃等危害人身与社会安全的重大事故,所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

  从近日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发生自燃来看,它凸显了新能源汽车在设计运行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监控管理漏洞。同时,事件的发生也给业内人士一个警示,不要为了完成某些目标,而忽略或遗漏潜在的安全风险。

  电池安全是新能源车的重要保障

  此次,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自燃事件中的公交车是一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自燃事故是车辆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更重要的是,这是在车辆相对受控状态下发生的。相对于车辆碰撞和穿刺等事故造成的自燃,此次自燃事件问题更严重。

  从事故的初步原因来看,正因为充电站人员无法有效监控电池的充电运行状态,进而使得工作人员无法实现能源的有效管理和检测,才造成最终的恶果。

  值得庆幸,车辆自燃是在相对空旷的半室外环境下发生的,如果是发生在室内底层的车库中,其影响会更为巨大。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实现充电,又要实现车辆与充电设施的信息互联,有效监控车辆的充电安全。此次事故体现了车辆在充电过程中,车辆与充电设备的信息传递存在着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目前,全国的新能源汽车普及面临着充电桩安装难的问题,很多小区以安全为理由,拒绝配合充电桩的安装,导致很多电动汽车预购买者因无法安装充电桩而放弃购买。

  此次事件,无疑使充电桩进小区更加“雪上加霜”,不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尤其是在地下车库中,如果安装充电桩发生自燃,其风险是巨大的。因此,从此次事件来看,业内应重视和加强相应的安全措施。

  新能源车的质量标准应相对收紧

  近期,由于国家各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的电池质量、保修和充电次数等要求差异较大,这就对新能源车的推广带来一定的影响。

  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3月18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规定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年,并通过15000km可靠性检测。

  由此看出,新能源车的电池的质保标准是有较大差异的,新能源车需制定更一致、严格、强化的标准。而此次发生事故的深圳电动公交车的使用寿命已经不止3年。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新能源汽车的产品质量和可靠性还需要严格的把关。

  然而,目前电动客车生产商对所用电池采取招标的形式,把电动汽车看成简单的组装,这对于确保电池的有效管理和系统性控制是不利的。如何实现电池能量系统的快速自检,增强各种传感器的有效监控,及时更新存在问题的电池单体,这都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应该强化的。针对充电时出现的自燃现象,凸显的是,电池能量组设计时存在严重的安全缺陷。

  笔者认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电池厂家和充电机构定期检查更新电池,确保电池的运行状态良好。而公交企业也应该在购车费用中增强售后维修的责任约束,确保电池厂家长期做好电池服务。

  此外,虽然公交客车领域是新能源车最适合加速发展的领域,但由于地方保护和产品标准滞后,导致各地新能源公交处于区域自主的发展模式中。因此,新能源汽车迫切需要形成更强的全国统一市场和统一标准,这样有利于产品进步和配套技术升级,确保安全,也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充电着火事件,否则整个行业的发展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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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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